選租客是否可以反悔?

選了第一個租客, 信用不好, 破過產。瘸子裏挑將軍, 就決定租給他們。 租賃合同我已經發給他們, 我沒有簽字, 他們還沒有會複我,

今天有了一個新的申請人, 一對夫妻, 女的在政府工作, 男的不工作, 女的收入高, 他們短賣他們的房子, 現在的信用分數是680 沒有短賣前分數是780.   我可以反悔 租給這個申請人嗎?  第一個會有問題嗎?會有法律問題嗎?是在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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