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給你我的三個建議----聽不聽就全在你自己了

來源: Bodd 2004-10-15 06:09:1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100 bytes)
一,如果你們的感情還在,特別是你對他,並且還想繼續相伴共走人生路的話:

勸他去找心理醫生,做心理谘詢;找婚姻情感專家,兩個人一起做感情方麵的谘詢----別以為這隻是他一個人的事。因為他這樣子的情況,通常是由心理問題或情感缺陷造成的,不從情感、心理上下手解決而光談“是非”、要求“悔改”是不太容易做到的,除非他有很強的自我控製能力。

二,如果你決定放棄,那麽再分兩種情況處理:

(一),如果你對他的感情還有,或者你自己是個善良的人,不願意傷害對方,那麽:

好和好散,平靜分手,也許你們還能做個朋友也說不定。如果為此對方情緒太不穩定,勸他去做心理谘詢,而你盡量回避他;在確信對方真的會對你造成嚴重傷害之前,不要報警。因為不僅是他,你又真的了解多少由此會給他帶來的後果呢?如果大家都是僑民或者第一代準移民和移民,在異國謀生是多麽的不易,就算發慈悲,給對方盡量留條活路吧。寬待別人,你一定會有好報的。如果必要,你也可以首先以較輕的理由----通常是騷擾,向法院申請一個禁止令,就是那個不許他接近你多少碼以內的東西,也算先禮後兵,給他個警告。

(二),如果你對他已經毫無感情,並且你自己是個不夠善良而睚<目此>必報的人:

那沒什麽好說的了,立刻報警,馬上準備充分的證據,尋找可證明他一貫有暴力史的證人…………要整就幹脆往死裏整,讓他焦頭爛額疲於應付,一輩子不得解脫,免得他將來還能有機會對你進行報複。

我的建議為什麽會是這樣的呢?這是因為:

第一,我是一個太善良的人,不到必要時,我還是堅持采取待人以寬的人生哲學。

第二,情侶或者伴侶不同於常人。對於一般的人,盡可以采用公事公辦的方針,即便是朋友,也可以大不了不做了。而且你想過沒有,朋友甚至一般人跟你急了通常也不會動手----你那個他在對待別人的時候通常就更能夠克製自己,對不?----真要動手就說明他有嚴重問題,那就必須公事公辦了;然而非常不幸的是,任何人在對待自己的親人和家人的時候往往有一種縱容自己情緒的傾向,你想想看,即使是不愛動手的人是不是也會更容易與親人和家人吵架或發生衝突呢?但是,親人和家人恰恰是你最最親近的人,是你在世上最可信賴和最可依靠的人,所以,由於這種親密感情的存在,以及另一方麵情緒縱容傾向的存在,我們在對待親人和家人的時候就更應該采取溝通、理解、寬容和忍讓的方式,尤其是後兩點。你說呢?

不論是與你現在的他,還是與你將來的人生伴侶,我都希望你能良好地處理相互之間的關係,我衷心地為你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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