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父親母親遲早都會各自有自己的生活,買房甚至結婚,另外成立家庭,那個家庭是近在眼前還是遠在天邊,都不是另一方多能控製和製約的。你所說的為了孩子你做飯你們一起吃飯,一直維持到一個表麵和睦家庭的假想到現在,是欺騙孩子欺騙自己,沒有疆界的做法。不管怎麽說,它讓你客觀上投入了人力和感情,然而要來終究要來,這樣隻能給你更多地麻煩。
孩子吃奶的時候是拿撫養權的最好時機,孩子越大,聯合撫養的可能越大。對方Take It For Granted,最艱難的時候他輕鬆度過了,為什麽到了相對輕鬆的時候把撫養權“拱手”讓你給你?
既然找了律師,就為孩子的最大利益考慮吧,別忘了孩子的教育基金,課外活動費,大學費用等方麵的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