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請教有法律經驗的朋友:非盈利機構的前任主席涉及漏稅和貪汙

非常感謝!

 

    我在一家非盈利機構擔任理事會的理事。現任理事會剛就職3個月,剛剛查到,前任理事長涉嫌大量漏報個人收入,貪汙行為。

1。前任理事長一直是用w-2領薪水,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用現金支付。每個月他自己打電話給一家ADP公司向irs為其報稅。我們現在已經查出來,在過去4年半內,他的實際收入是28萬美元,而他隻向IRS報了8萬美元的收入,也就是說,有20美元的收入沒有報稅。因為涉及到w-2,所以完全是這家非盈利機構的責任。 請問我們理事會該怎麽作? 這個前任理事長該負什麽樣的個人責任? 這家非盈利機構會受到IRS的何種處罰?

2。這個前任理事長在過去4年半內,還使用白條報賬,沒有發票,沒有收據的報賬達到7萬美元。請問我們該報警備案嗎?

所有跟帖: 

先問你們的法律顧問 -上海大男人- 給 上海大男人 發送悄悄話 (133 bytes) () 03/27/2013 postreply 18:26:37

首先應該找有資質的審計來對賬,查出問題。 -我也有話說- 給 我也有話說 發送悄悄話 我也有話說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28/2013 postreply 06:21:24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