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所有行為都是依照法律進行的。我所知道的中國人尋求SENATOR幫助,是SENATOR在他職權範圍內,給相關部門寫信和給這些人具體的指導。當然,寫信人本身的問題必須是合法的。 這樣做,對處於弱勢的一方往往可以更快得到法律支持。在美國,強烈不建議類似的事情,以中國人擅長的私刑方式解決。有沒有道理,直接法律解決就可以了。沒有必要在網上這麽打動肝火的,還要被迫換馬甲,多累啊!嗬嗬...
有道理,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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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太迷信SENATOR,以前我太太簽證過不了,SENATOR寫信也沒用,關鍵是當時的簽證官。 -kai2002- ♂ (0 bytes) () 03/24/2013 postreply 00: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