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的在加州離婚的案例中,男的是大學教授,女的是家庭婦女,男的花大錢請了很好的律師,在法庭上盡其所能醜化女方,可是女方確實沒什麽錯處,結果是三個孩子全都判給女方撫養,男方有探視權,要付孩子和女方的撫養費,而且,因為男方做的太過了,大學的同事都很鄙視他,結果工作也丟了, 去了外地,重新開始。 這位男士實在不知美國人的道德觀:人道。 就連養個貓狗也要給找伴兒,若知道了這位男士趁孩子的媽回國奔喪之時,離婚並要孩子媽見不到孩子,想想美國人的“shock”吧! 這位男士實在是太一廂情願了。 如今你最好是盡快盡力把太太辦回美國,好好談談,好離好散。 如果太太能原諒你,不再追究,就是能達到的最好的結局了。 再鬧下去,你工作的地方知道了,結果不會好的。不要一廂情願的以為不會影響到你的工作。 奮鬥這麽多年都不容易,還要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