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婦到美(女也是上海人).男是窮學生,女工作.後女在美生一小孩,女又要負擔小孩,又要工作.
女對男很是凶悍,主要是女賺錢比男多.後來,男方鄉下母親來美幫帶孩子,女方也是看不起男方母親,常對其訓斥,叫喊.男方也不敢吱聲.
一日,男方母親給孩子熱飯,女方嫌飯沒熱好,在爐旁,把鍋摔到地下,燙了男方母親,男方終於大爆發,告了警,女方被警帶走..... 雙方打離婚,爭孩子,花了很多錢.....
2. 另一對.女方家條件好,獨子.父母和親屬幫男方聯係出國讀博.男方先出來.後,接女方出來.
來後,也是女方打工.生了孩子.因男方專業不宜找工作,一直做博後.女方與國內比反差太大.再加獨子.經常發脾氣.罵男方.有時,冬天,男方晚上從實驗室回來.女方不讓進屋.男方冬天在外麵哀求好幾個小時.我們那時看到這,都可憐男方.....
夫婦能走到一起,是緣分.相互尊重,和尊重雙方的親人,才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