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老貓先生和各位師長的指點和幫助,已冷靜下來,同時修了不少功課(包括老貓先生過去上傳的一些帖子和德州的家庭法律等)。 我準備盡力給先生做工作,要他將我的名字加進牧場的契約(deed) 中;如果達不到這一步,我就走DTY 協議離婚。
我的一位知識麵較廣的同鄉說:法律條款繁雜,漏洞不少,你的名字可以進去,也可以被律師鑽漏洞踢出來,豈不前功盡棄,和再次受騙(利用你照顧了病人,先生死了是人盡財空,遺囑檢驗又是一個費力,費錢,耗時間的過程)。特別是我先生已病,他的女婿是一個很狡猾的律師?
特此請較老貓先生我上訴辦法(加名字的計劃)是否有價值?有無先例(名字被踢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