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一月初申請Chapter13破產,二月開始不付房租,我該如何做?

房客一月初申請Chapter13破產,當時不欠我錢。二月開始不付房租,準備上法庭申請驅逐,但有人說房客現在享有Automatic Stay權利,我不能去法庭申請驅逐,除非我先去破產法庭申請Motion to lift stay. 我的問題是房客申請破產時並不欠我錢,我的這個債務是申請後產生的,我的權利受這個法律的限製嗎?請有經驗的大俠給於指點。也怪我自己是個法盲,太輕信房客的話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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