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之前和學校簽署了專利許可,其中包括一個non-provisional和一個provisional. 最近這個provisional要到期了,學校在到期前30天提醒我們是否申請non-provisional。根據之前簽署的條款,學校會先墊付專利費和律師費,我們之後按條款定義的條件來還。
我們在和學校meet的時候發現這個provisional有一些問題。它本應包含2篇文章,但它隻包含了一篇文章,同時在學校和我們之間的郵件交流中以及已經簽署的專利許可中這個provisional一直是以沒包含的那篇文章來命名的。這造成很大的誤解,同時也導致這篇被漏掉的文章再也不能重新申請provisional了,因為它已經被發表了。我們認為這是學校造成的問題。雙方的交流很不愉快。
後來學校提出來不再為這個還有3天即將到期的provisional申請non-provisional。雖然缺了一篇文章,我們還是希望能申non-provisional。現在學校這麽晚決定不申,我們也沒有足夠的時間來自己申了。根據之前簽署的條款,學校有責任繼續申請,如果學校決定不申請,要在到期前30天通知我們,這樣我們自己可以申請。
現在學校說可以把技術reassign給我們,但以後有revenue,學校要收一定的百分比。從我們的角度說,我們沒有要求reassign,學校因為我們之間交流不愉快決定不再保護這個技術,它自己放棄了為什麽還要從我們以後的revenue裏要錢?
我們現在首先希望學校能無償把技術reassign給我們。另外,我們應該起訴學校嗎?學校是大象我們是螞蟻,論經濟實力和時間我們都耗不過學校的。或者去一趟小額法庭,可以不用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