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上你應該立即聘請一位律師以保障日後您所有的權益。
(2)此外您目前人在何處 ?如果有可能請告知
(3)請問您目前有子女嗎 ? 如果離婚是否考慮爭取全部的監護權或是隻爭取部份監護權 ?
(4)請問您和你的先生是在那裏結婚的 ? 如在美國,是否您手中仍然保有當年州政府發出的結婚執照 ?
(5)請問您對方(另外一位女士)和您先生結婚後在台灣的戶政單位是否有設籍為已婚 ?
重點是,先冷靜下來,這不是你的錯,所以如果您仍然想保留這段婚姻,您應該有些想法來挽救這段姻緣,若路已然走到必須以離婚收場,則快刀斬亂麻不要拖拖拉拉。總之爭取主動,不要讓你的先生牽著你的鼻子走,住安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