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
今天很生氣,因為11月初的時候我在錢包在印度飯店吃午飯的時候被盜竊了,非常肯定被盜竊是因為進店前才因為交通警察檢查過,然後沒有上車就直接去吃飯了,吃完付款時候發現錢包沒有了,當然又仔細搜索了車內車外和座位上。錢包裏有幾百元現金,和各種證件還有一張簽字的支票。
然後趕緊去附近的銀行分支去報失,取消了信用卡但是沒有關支票帳戶。BANKER建議打電話給警察,然後警察來到銀行後我們三個一起分析並隨警察回到飯店,但是飯店已經關門了,他們中午2點半關門。
因為是周五所以周一去辦理了新的駕照,就等新信用卡到,到11月底的時候新卡還沒到就去銀行問,發現我的舊卡根本沒有取消而且還有人在使用,我大吃一驚,而且信用卡公司說他們沒有任何記錄我曾經報失取消,但是BANKER說他們會TAKECARE的,不要著急。所以就取消了舊卡開了新卡。
聖誕度假回來,收到信說我的申請被拒絕了,因為發現我的購物習慣並沒有不同。 使用我的信用卡的人還是在當地消費。我電話給他們他們要我重新提供證據才能重新審查。我寫了經過而且找了當時丟卡時的那個BANKER,他說他會處理。
可是今天他們告訴我,他們已經和那個BANKER談過了,但是我沒有提供不是我花費的新的證據,所以還是拒絕了除非我有新的證據證明不是我花的,而且我要去拿報警的記錄。錢不多,隻有幾百元,但就是非常生氣,如果我自己打的電話那麽他們沒有記錄或者我忘記取消我的卡都是我的錯,可是這是他們銀行的BANKER做的事情,他們告訴我取消了,可是卻沒有取消,不然我也不會那麽久不檢查我的帳戶。他們說BANKER和信用卡不是一個部門,說他們信用卡部門沒有記錄我們報失過,現在也不知道是哪裏的問題了。
已經這麽久了,搞的很煩惱,而且他們一個道歉都沒有,完全是他們的失誤造成的,雖然態度很和藹,但是我如何提供新證據呢?這樣的情況我應該怎麽做?就是覺得很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