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對於任何費用的爭議應該以合約為準,所以就算是對方廣告上所說的與您的合約內容有出入也是以合約上的條款為準.
(B)依據合約法的精神,任何口頭的安排隻要是在約定時你們雙方都同意,就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所以如果在簽約時你同意接受對方額外的要求,您必須依據這個約定去處理,
(C)原則上如果在合約上有明確說明,您可以依據加州的法律提前取消這個租約,然而你需要在您解約之前的 30 天給你的房東一個書麵的通知
這是相關的資料您需要考慮的
重要的是"絕對不要自行執法"(沒有得到房東的同意取消您已經寫得支票),,好好與房東商議,如果老貓是您,明確告訴對方搬運鋼琴的問題,希望對方同意您可以取消這個合約,同時如果這是一個公寓或是還有其他住客,你們最好弄清楚其他鄰居是否可以容忍你們搬鋼琴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