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拍到了事後的現場照片,證明隻有一個車位可停,不可能停兩個車位有沒有用?

兩邊各停了一輛車,都在自己的停車位上,中間隻有一個車位可停,所以不可能象物業說的那樣占用了兩個車位?如果她可以讓兩個車主作證,他們的車在她的車子拖走之後沒有挪動過是不是可以做為有利於我們的證詞?

物業處的人還是個經理似很蠻橫,欺負外甥女英文不好,不聽解釋怎麽辦?找誰去說理去?是不是先交錢把車取回來,再跟他們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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