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去年3月開了家餐廳,現在已經無法經營下去了。有欠兩個月的房租,昨天收到了律師信,追討房租,隻給5天時間。否則的話,將收店。我先生去年11月已經找代理賣店,但是我們知道不好賣掉。現在想,房東要來收店就收吧。隻是,有四年合約還未履行,不知道怎麽處理,不知道房東和其律師還會不會收店之後,繼續追討。我先生的注冊的是LLC公司。 我們要是也找律師的話,應該找精辦那種類型案件的律師? 是商業訴訟嗎?另外,我本人和朋友也有和開一個Business,不知道對我和朋友開的business會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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