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房產分割問題求助

想問一個關於離婚後房產分割的問題
打算離婚的夫妻A,B在加州,沒有子女,共同擁有一棟房子,現在準備協議離婚,A方因為收入比較高,所以想繼續單獨擁有這個房子,現在準備將房子估價,估值減去剩下貸款數額的一半,分期付給B,然後將B從title中拿掉,到此雙方都沒有問題. 但問題是因為房價的下跌,A要單獨refinance很困難,除非拿幾萬元付掉本金,但A又暫時沒有這個錢,所以A想先將B從title中拿掉,但mortgage名義上仍然是AB兩人一起付(實際上是A一個人在pay),等A存夠錢後,再單獨refinance, 並在離婚協議上寫明B對於房子以後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權利或責任,請問這樣協議有法律效力嗎?因為B擔心即使這樣萬一A付不起貸款,銀行一樣有權向B追討,而且這樣B以後自己要買房子也很難找到貸款?
謝謝看完我的問題.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