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關於汽車質量的問題,實在是深受折磨,構成精神傷害了

本人2008年12月購買了一輛Buick Enclave 2009 汽車,買後不久即出現電路故障,造成全車癱瘓,隻好拖去修理廠。此後,同一情況反複發生,現在已經是第7次了。前麵4年因在保修期內,每次售後服務都給修了,現在保修期已過,我們又購買了額外保險,以防萬一。4年多以來,反反複複的折磨,不知什麽時候汽車就會癱瘓,不敢開車出遠門,每次車壞,都需要拖車來拖,耽誤時間精力不說,精神折磨也時分嚴重。十分想討個說法,這種情況,隻要給修就可以了嗎,還是我有權向廠家要求更換車輛或延長保修期啊?小女子來美不久,不熟悉美國法律,懇請高人相助,最好能給個法律依據。千恩萬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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