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士提供最高院的“司法解釋”,自己對照琢磨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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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這是國內《婚姻法》的條款,但針對這條款最高人民法院有一個司法解釋: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現役軍人同意的,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如果現役軍人不同意,則需區分情況:感情沒有破裂,應駁回原告的離婚請求;感情確已破裂的,可通過軍人所在單位的政治機關,做好軍人的工作,征得軍人同意,判決或調解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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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可是,我很悲哀!- 給 可是,我很悲哀! 發送悄悄話 (151 bytes) () 10/17/2003 postreply 16:32:00

秀才遇到兵 -法居士- 給 法居士 發送悄悄話 (142 bytes) () 10/18/2003 postreply 09:40:00

真太感謝了!如果我在海外,會有什麽途徑呢? -感謝您,費心了!- 給 感謝您,費心了!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19/2003 postreply 14:31:00

回複:真太感謝了!如果我在海外,會有什麽途徑呢? -itelya- 給 itelya 發送悄悄話 (229 bytes) () 10/21/2003 postreply 02:03:00

你可有兩條途徑選擇 -法居士- 給 法居士 發送悄悄話 (248 bytes) () 10/21/2003 postreply 0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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