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明, 請教, 多謝!

1. 現在正evict 房客。 法官12月20號hearing 時判10 天搬走,

2. 房客20號hearing 之後file motion, 要求延長時間, next hearing 是 1月 3號, 即昨天

3. 昨天hearing, 法官說維持原判, 不許再file motion

4. 房客說明天週末搬家, 我問啥時間, 他再不回話

我的問題是:

我現在還沒拿到execution form of order, 即判決執行書, 假設下週一拿到後,

1. 是否請警察送判決執行書, 否則

2. 如果送判決執行書後又等48小時, 可否給房子換鎖?或者馬上可以換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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