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8月底經曆了一場車禍,被撞,未傷,車有輕傷。因事故在十字路口所以雙方離開現場解決。過程中沒有警察和目擊證人的幫助。事後,交由保險公司處理。結果:因我車是單險,我的保險不承擔事故車損。對方保險不賠,認為是我的錯。保險公司通知我可上庭解決。
我的問題如下:
1, 在上庭前填表時,有一欄問道:是否曾向對方書麵或電話索賠。這裏包括保險公司之間的交涉嗎。換言之,在我的保險公司告訴我對方不賠的情況下,我是否要在上庭前自己通知對方我要他陪多少錢?
2,我的保險公司在接受事故,並和對方交涉之前,曾建議我50/50, 即認50% 的錯,雙方各認50% 的錯,說這樣更好解決。被我拒絕,( 因對方由後向前超車撞到我, 我沒有錯)。 我想知道,我的保險公司這樣做的意圖是什麽。
第1 個問題更緊迫, 請高手或過來人解答。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