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早送娃去上DAYCARE,出來在停車場倒車的時候碰到旁邊的車,把她的車的一個尾燈碰壞了。是我的責任。那個車主是娃同班的一個媽媽。前後腳出來。我當時跟她說對不起,給她我的保險和電話。她拿手機給保險拍了照,然後記下電話。她跟我說沒關係,大家早上都很忙,可以理解。然後就各自飛奔上班去了。
我的車後麵刮了點漆,估計就不會去修了。
但是事後想一下,我還需要做什麽嗎?我沒有記她的電話和保險,也不知道她的名字,隻知道她是同班的一個娃的媽媽。我們也沒有叫警察,也沒有目擊證人。倒不是怕她訛我。就是第一次遇上這樣的事,怕有什麽
沒做對的,節外生枝。我還要給自己的保險打電話嗎?
真鬱悶。是輛加長的車。要賠多少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