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原則上婚後財產的分配在美國有兩個不同的法律體係,因此要確定如何處理,首先必須知道當事人當地是採用那一種法律程序,所以基本上除了雙方自己的安排之外,要看所在州的相關規定
(B)同時除非您的朋友是共同貸款人,原則上就算是要處理房屋,也必須由其夫婿與貸款銀行解決所有未還貸款之後,她才能開始處理這個房地產,因此個人的建議是如果雙方已經知道無法在一起共渡餘生,不如現在就先處理房地產,還清所有欠款之後用剩餘的現金購置新屋,同時將產權歸給當事人與其子女名下,這或許是比較實際的做法.
如果當事人不想現在賣屋,那麼她必須找到工作,能夠承接這個貸款,或是在雙方離婚協議中明確要求其先生在一定的時間之內負擔所有的貸款,(一般的情況因為孩子已經十歲,一般婚姻法是要求負擔孩子的 child support 到 19-21 歲,看各州的規定,所以最好的方式是要求他的先生現在重新貸款,在八年之內付清所有房貸,做為 child support 的一部份,同時為了避免您的朋友在孩子成年之前意外身故造成孩子需要麵對大筆遺產稅的問題,您的朋友應該將他們的孩子加在房屋所有權狀之中
原則上一切締安排都必須放在最終的離婚協定之中,並且經過正規的程序使這個安排成為一個正式的法律文件,這是您的朋友必須要做同時這也是唯一的方式可以保障您的朋友與孩子最佳利益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