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版主的建議。我原來的意見是不認罪,就說是跟在別人的車後邊。是follow the traffic。

以前我有同學在Richmond VA,同樣的case。最後是dism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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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得有點多。超個5,6 邁也就算了。 -idoubtitit- 給 idoubtitit 發送悄悄話 idoubtitit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31/2012 postreply 18: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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