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那有租約是房東先簽字的? 這種東西一定要雙方在場同時簽字甚至於必要時有公證人在場公證. 你們這種做法就好像是開一張沒有寫數字的支票給人家去填數字一般,同時你們又沒有真正僱用自己的經紀人,你們這根本是胡鬧.
你的問題簡答如下
(1) seller 夫婦二人均有工作,我們是否能通過 eviction 和 small claim court 拿回損失?或者要求 court 拍賣他們的名車:porsche, Mercedes etc.;
現在對方手上有一張你們簽字同意的合約,不論雙方對於這個合約是如何解釋,但是白紙黑字,有你們的簽字,在法律上這應該是一張有效的合約,對方照著合約上所規範的條款交房租,你有什麼話說?
如果進入司法程序,你要如何證明你們並不同意你們雙方"已經簽字"的合約上所同意的租金數字,沒有錯您可以找出您原始簽字的副件,但是對方可以爭取這隻是你們的意見,最終"你們同意"了對方的要求,請問您,您有什麼證明來證明你們不同意?
老貓不敢說你們一定沒有任何機會取得驅逐令,,但是老貓不相信對方不會束手讓你們這麼做
(2) 可否訴 seller 和兩個 agent for breach the contract, 因為在 contract 裏說 “seller should make property available 5pm of the date of escrow close”;(
你們自己簽字同意租給對方,你現在有什麼立場去提出訴訟? 這個部份在你們同意對方要求時已經不存在任何意義.
3) 可否訴 listing agent for not communicate properly between seller and buyer, and refuse to pick up the difference he made;
有可能,但是證據在那?
(4) listing agent 兩次說他把我們的 loan document 給 seller 看以 證明我們的 cost,這是否侵犯了我們的 financial privacy 個人會建議您不要拿這種東西來鬧事,專心處理現在的問題,不要節外生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