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這個情況:我一直被蒙在鼓裏,一點不知道。十七年後的今年才知道。
1) 婚後兩個月,男的就有婚外情,並且要和我離婚,可那個女的有老公,有兒子,女的根本就是來破壞我們婚姻的,根本就不會離婚的。
2) 此後,他們一直保持婚外情,在我懷孕後,兩人在我家上床多次,因為我在上班,而他們倆是蘇州大學的老師,有很多空閑時間的。在我住進醫院,要做破腹產手術前,他們還在我家一起過夜。
3) 在我們家來美國之後,他們保持著電腦來往,使我們夫妻關係一直不好,隻是我不知原因,還癡心照顧他。
4) 近年,那個女人來過美國,他們又姘居,因為我已經四十多歲,那個女人挑撥離間,男的對她百依百順,對我提出離婚。
5) 男的知道了美國法律要給妻子贍養費之後,打算用到國外去,或暫時辭去工作,到餐館打工的辦法,來不給我贍養費。
6) 我在美國沒工作,現在身體,精神都不好。
請問老貓和各位,麵對這種情況,我是否應該先主動提出離婚,來爭取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