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能用房客的定金(Security Deposit), 代替我們未收到的房租嗎?

昨天收到法院來函:我們驅逐房客(Eviction)基本成功。


出租房在加州阿拉米達縣。女房客三個月未付房租(Sep. Oct. Nov),共計4,200美元。我們啟動了法院驅逐程序,Eviction過程比較慢。我們手上有房客定金2,500美元。


我們是第一次驅逐房客,比較謹慎。請教各位:我們能用女房客的2,500美元定金(Security Deposit),代替我們未收到的房租嗎?合法嗎?


還有其它途徑和方法拿到房客的欠租?該女房客入住時,年收入約六萬。她找借口還想拿回她的定金。


法院通知我們:12/10這個星期執行驅逐令。沒有確定日子,前一天再通知我們。到時法警(Deputies)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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