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回複:3 years ago

來源: 單身老貓 2012-11-27 08:29:4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901 bytes)
回答: 回複:3 years agowondering20062012-11-26 13:51:18

如果您的兄弟發現這個問題是在三年之前,那麼很明確的問題是依據 CA  Civil Procedure section 338(d).  對方的這個行為在法律(民法)上的追訴期隻有三年.所以您的兄弟有很大的可能已經超過了法律可以容許他要求對方對於這個行為提出相對賠償的法律期限.

338.  Within three years:

(d) An action for relief on the ground of fraud or mistake. The
cause of action in that case is not deemed to have accrued until the
discovery, by the aggrieved party, of the facts constituting the
fraud or mistake.

至於刑事的部份,您本人無法代表您兄弟來處理,他自己必須直接聯絡當地檢察官辦公室看看政府是否願意對於這個問題介入調查,然而因為如您所提供的資料,這個交易如果是發生在 2000 年, 老貓相當懷疑州檢察官辦公室會願意花時間與人力來開案調查這個案件. 特別是因為涉及的金額不高,在刑事上 SOL 隻有一年的追訴期,.這個事件發生在 12 年前,良心說在刑事上可能沒有太多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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