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娃2歲多,與老公就很多家庭問題(主要矛盾來源)和孩子教育問題分歧越來越大,甚至發展到無話可談一談就吵的地步,我厭倦沒有正常交流沒有交集的生活,覺得一個人帶孩子過,體力很累但沒有心理負擔,也覺得夫妻動不動就吵的日子對孩子也不好,於是我提出離婚,老公不同意,理由就是對孩子不好,我覺得目前的家庭氣氛夫妻關係狀態對孩子也無利,就退一步提出分居,老公也一口回絕,並不給任何商量餘地,並輕蔑滴說,並不是我想怎麽樣我就可以怎麽樣。可孩子從生到後來進幼兒園,甚至生病看醫生,都基本是我在操持,現在就是問我老公,孩子兒醫的電話,孩子在幼兒園上的什麽班,孩子幼兒園園長的名字,他肯定說不出來,他有時跟著我去孩子幼兒園,但不知道心思在哪裏。
房子是我個人貸款,我開始的想法是老公租房搬走,但老公是讓我搬走,我可以搬走但我要求是誰住房子誰還貸款,但老公不幹,財產問題我都可以做讓步,但是我必須要孩子,現在我老公要不就是堅決不談要不就是我搬走但孩子也不能我帶走。但就老公個人的生活能力是肯定帶不好孩子而且就目前狀況孩子跟他也不是很親近。
無論是分居還是最後離婚,我都不想跟孩子父親成仇人,我就想孩子我照顧,周末孩子父親可來領孩子玩,但目前情況,如果實在協商不下去,那麽就是分居也必須走法律程序?如果迫不得已走法律程序,孩子是否可能完全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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