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麽辦可減少麻煩?

離開現在的工作地方(租的辦公室),要給60天通知。 現在另一人要替我付租金讓我
提前2周走,這樣他好開始,他接這個地方(也是因為他沒有其他的工作),而我也要
在另一個地方上班, 雙方都有利。

的經理說不能給我書麵的文件讓我提前走,但我可申請休假,他批準,他要我付租
金。

怎麽辦可減少麻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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