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科州 CRS 42-4-1402 的相關規定
“A person who drives a motor vehicle, bicycle, electrical assisted bicycle, or low powered scooter in a careless and imprudent manner, without due regard for the width, grade, curves, corners, traffic, and use of the streets and highways and all other attendant circumstances, is guilty of careless driving.”
所以警方因為不在現場,無法判定您是否違反任何相關的交通規則, 然而因為交通事故的責任在您,所以隻能引用這條規定給與您罰單,因此在老貓的觀點,這個控罪應該沒有所謂"太重"的問題,老貓很懷疑法官會撤銷這條控罪,然而如果您過去駕駛紀錄良好,有很大的可能處理您這個案件的的檢察官會考慮建議使用較輕的罰則因此您應該不會麵對太多的麻煩. 當然如果這個控罪成立,因為這是一個刑事控罪,所以會在您的駕駛紀錄中留下最重四個積分點的紀錄,但是如同老貓前麵所說的,如果這是您第一次麵對交通違規的控罪同時如果您過去紀錄良好,有很大的可能處理您這個案件的法官可以做出判決隻給予您一點或是甚至於不積點的判決,同時因為這是交通事故的控罪,除非您日後的工作需要您成為職業駕駛人,老貓個人不認為這會影響到您日後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