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車被追尾了,後備箱廢了,後麵的玻璃碎了。要告對方嗎?急問。

(A)車禍之後全身疼痛是正常,你要是不痛,那才是不正常. 所以不需要大驚小怪. 現在的問題是這個車禍是否留下長期的傷痛,這是問題的重點,你需要與你的醫師好好談一談. 是否需要進入司法訴訟,這是問題的關鍵. 同時一般的情況,在美國意外傷害的民事求償都有一定的追訴期,(一般是兩年),所以在未來兩年之內如果有必要您都可以對這個車或所造成身體上任何的長期醫療所需提出法律訴訟,所以您不需要急在現在立即需要找律師來處理. 

(B)不要相信對方追尾一定是對方 100% 的責任,任何車禍都有特定的原因與責任歸屬,沒有錯一般追尾多數是因為後車沒有保持適當的距離所造成的,因此對方的責任一般都居多,然而這並不是說一定是對方的錯,因為當時天候,路況,您個人的駕駛行為,任何外界的因素,(如對方是否因為任何醫療原因導致對車的控製失控),都是需要考慮的,所以樓上某位兄弟的言論基本上是"外行講內行話",一派胡言.

所以重要的是你需要了解,任何車禍一定會造成損失,同時不是說您個人的所有損失一定需要由對方來負責,因為不要有"撈一票"或是"都是你的錯"的心態,人生在世,天下掉下鳥屎與地上睬到狗糞是掌有的事,你需要做的是"解決問題"而不是"製造問題",所以"解決問題,見好就收"是您需要有的先決觀念, 良心說在大部份車禍賠償的處理問題上,律師隻是您僱用會咬人的狗,律師不是神,特別律師不是財神,所以你需要記住,你僱用律師的目的是什麼? 同時僱用律師之後你有可能得到的在扣除律師的抽成與其他所有規費與醫療開支之後遠比您想像的要少,同時某位兄台所說的"贏了官司才會提成"一說更是外行話,律師也是人,沒有錢賺隻做賠本生意,你認為他能活嗎? 所以你需要了解,僱用律師是有必要如果你真正有所需,除此之外,你不需要"小題大作".

(C)所以現在你應該做的是

  (I)慎重考慮你"需要"的是什麼而不是你"要"的什麼. 列出你的需要,(修車,醫療,誤工的費用,然後再考慮下一步,同時與你自己的醫療保險弄清楚,那些東西是你的保險公司可以支付的,同時能夠支付多少,然後有了一個具體的數字,再考慮下一步.

  (II)不要輕易簽署任何文件,任何東西不論是來自於對方的保險公司或是任何律師,看清楚,問清楚,隻有你真正明白為什麼需要你簽字你才能夠簽,任何問題不要怕問,記住任何人要你簽字時你都是"大爺",因此"不見兔子不撒鷹"是這個問題的"黨內最高指導原則"

 (III)安心養傷,美國對於保險公司有相當好的法律來約束它們的行為,所以不要著急,隻要對方有買保險,你的問題一定有方式來處理,當然了,如果對方沒有買保險,這才是問題的開始....

 (IV)不論如果,相信"專業",(如老貓一類 :-) 一旦東西交給專業,當然不要完全做"翹腿掌櫃",但是也不要做"Back Seat Driver". 記住,"相互尊重但是疑人不用"是這個問題的"黨內最高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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