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衣服退回去。你有留下的理由嗎?

來源: henxiaoloulou 2012-11-14 20:21:09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296 bytes)

這位媽媽誓把婆婆媽媽進行到底。第一自然段的東西全是多餘,有百害而無一利。

“他們在LOCKER ROOM找到了衣服,學校認為應該是我們的就讓孩子拿回來了”------拍照留證據,請證人(律師最好)察看尺寸和你小孩身體不合,然後,退回去!!!退回去!!!不是你們的東西,不能要,不要再廉價賣尊嚴了!後患無窮。這個衣服的真正主人拿著鐵證(未必是那個拿你們衣服的小孩)來要衣服怎麽辦?到那時,可真正是你們娘倆一起冒認侵吞別人的衣服。

學校認為是誰的就是誰的?學校說在LOCKER ROOM找到的就是LOCKER ROOM找到的?我說是為了平息事件在舊衣市場掏來的就是在在舊衣市場掏來的?

你怎麽那麽見利忘了做人的尊嚴。

和這位婆婆媽媽的媽媽碼字,估計都是白說。

所有跟帖: 

要求處理撒謊學生和包庇的老師 -laborlaw- 給 laborlaw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15/2012 postreply 17:10:37

要求處理自己的女兒?目前隻有樓主女兒說謊已經證實(如果留著衣服) -henxiaoloulou- 給 henxiaoloulou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16/2012 postreply 12: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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