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媽媽誓把婆婆媽媽進行到底。第一自然段的東西全是多餘,有百害而無一利。
“他們在LOCKER ROOM找到了衣服,學校認為應該是我們的就讓孩子拿回來了”------拍照留證據,請證人(律師最好)察看尺寸和你小孩身體不合,然後,退回去!!!退回去!!!不是你們的東西,不能要,不要再廉價賣尊嚴了!後患無窮。這個衣服的真正主人拿著鐵證(未必是那個拿你們衣服的小孩)來要衣服怎麽辦?到那時,可真正是你們娘倆一起冒認侵吞別人的衣服。
學校認為是誰的就是誰的?學校說在LOCKER ROOM找到的就是在LOCKER ROOM找到的?我說是為了平息事件在舊衣市場掏來的就是在在舊衣市場掏來的?
你怎麽那麽見利忘了做人的尊嚴。
和這位婆婆媽媽的媽媽碼字,估計都是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