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您說得和律師差不多,經驗是錢培養出來的。破壞這點難說。

您知道法官怎麽說的嗎?

希望房東與房客協商,作一定的讓步。如果房客破產或者對房屋造成一些“合理的”損毀,房東損失更大。 這是法官和律師的共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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