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請幫忙,謝謝!
2年前一個朋友給了我一張苦胖,是一家賣法語書的公司。那張苦胖是9元錢可以買3本書還含運費,當時覺得很劃算,孩子又在學法語,就在朋友的指導下填了苦胖(苦胖是法語的),寫好支票給那家公司寄去了,然後收到了3本書。本來以為這事就完了,後來那公司一直給我郵寄宣傳單,開始還看看,但因為全是法語,價格又貴,就再沒買過。後來收到宣傳單我都不打開了,都直接放在回收的信箱裏,這樣宣傳單應該會被退回那個公司的。
大概一年前吧,那公司居然直接給我郵寄了2本書,是法語的,用塑料紙密封好的。我不會法語,也搞不懂為什麽他們要給我郵寄,因為包裹比較大也沒有辦法放在回收的信箱裏,所以書也沒打開就放在家裏壁櫥裏。真不是想占便宜,書是法語的我也看不懂,開始想退給他們又覺得為什麽我要花包裹費,後來就拖下來了。
上周收到討債公司的信,說我欠那家賣書的公司51刀,要我5天之類付款,什麽什麽的。我很生氣,因為不是我要買的,是他們自己郵寄給我的。於是我給討債公司寫了郵件,告訴他們我隻買過一次書也付了款,如果他們說我欠錢,請提供我的訂購單。兩天後沒動靜,我又發郵件請他們確認收到郵件。但到現在沒人回複。
我不想直接和那家賣書的公司聯係,因為他們都說法語。
請教,我現在應該怎麽辦?我是否應該付這51刀?另外,如果我不付的會對信用有影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