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做的基本上是一個"空頭移民",您大概是看您有可能被您在美國的公司"儡人"所以利用您在中國的朋友做人頭,替您設立一個空頭公司來辦這個移民的程序,您的律師在接辦這個案件之初大概不知道您在玩這個遊戲,等開始辦了,一看您所提供的資料,應該也知道這中間有貓膩,所以對方當然不能替您 file 這個案件,(否則補辦,加急 file 這個案件那有多困難的) 因為這是他做為一個 court officer 的職責,(他必須確認他所經手的案件必須是完全合法,否則出了事,他的職照都有可能不保),然而您的律師大概也不想自己找您這個"茶",所以會找一個藉口,退您錢了事,當然了,老貓之所以會有此假設,是因為您過去在本壇所提出的一個的問題"B1/B2在美國打工,會被捉嗎"之中您所提到的東西... (當然基於無罪推定的原則,老貓相信上麵所說的隻是一個"假設"而不是一個"事實")
以上的看法隻是一個假設,如與事實不合,請您多包函,同時老貓隨時願意依據您的要求將這個回應刪除...同時任何不便之處,老貓先在這裡給您陪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