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Non-Profit機構的理事會成員資格問題

我的一個朋友是一所non-profit機構理事會成員(是理事長),他每月從此機構中領取數千圓補貼。最近有人指出,根據bylaw,凡是從non-profit機構領取補貼的人員,都不能擔任此機構的理事會成員(board member). 請教大家,這是美國的法律嗎? 如果法律確實對non-profit機構有這樣的規定,那我該勸我的朋友盡快辭職,免得被告。

順便再問一下,bylaw有更改的餘地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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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是看他領錢的理由是什麽 -稻穗兒- 給 稻穗兒 發送悄悄話 稻穗兒 的博客首頁 (190 bytes) () 10/30/2012 postreply 08:48:28

回複:關於Non-Profit機構的理事會成員資格問題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863 bytes) () 10/30/2012 postreply 09: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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