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過來美國這邊剛好是交接的時候,加拿大這邊的hr經理剛好被裁,其他人什麽也不懂。我們經理也就同意我過來了。所以要是違法呢,他就要擔責任了,要跟總部那邊交涉,是弄tn還是怎麽樣。這個時候正是總部看誰不得用,尤其是經理級別的,然後好換了自己的人,或者再雇傭新人。加上被收購還沒倆月,就裁了兩批人。俺經理打電話跟我說的時候,聲都變了。
我想著總公司那麽大的,又跨國了哈,肯定得專門花錢雇律師處理這方麵的事情。哪裏知道經理膽子小的很,生怕總公司那邊不高興或者借口就把他炒了,連問都不敢問。我也想了一個星期也沒想出到哪裏找人問,給移民局寫信問,人家也不理我,我就想起咱這兒不是有個法律。
其實我過美國海關的時候也是問過海關的,隻不過忘記說我們公司被美國買了這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