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1.沒有看懂樓主帖子的主題2.沒有閱讀你自己給的link 3.沒有看懂我的帖子

(1)你給的link證明了返回加拿大(now reside in Canada)的要求。

2)“樓主因為有家在美國而沒有回加拿大,但這也沒多特殊。”:我帖子中的4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

3)“畢竟現在通信發達,在那找工都差不多,所以申述得直------無意義的瞎起哄。

(4)“也大概對樓主上次沒敢領UI負有一定責任”------罵大街就更無意義了。

5)關於法律的一點細節:

加美之間有一個The Agreement Respecting Unemployment Insurance。隻要是合法地在美國工作過,回到加拿大後,無論你以前在美國持有什麽簽證,都可以向美國申請有關UI。注意:回到加拿大後

北美貿易協定是這個協定以後若幹年的事,就是說TN簽證(以及關聯的TD)出生在這個Agreement之後。這就對於“回到加拿大後”的問題有了模糊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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