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給的link證明了返回加拿大(now reside in Canada)的要求。
(2)“樓主因為有家在美國而沒有回加拿大,但這也沒多特殊。”:我帖子中的4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
(3)“畢竟現在通信發達,在那找工都差不多,所以申述得直”------無意義的瞎起哄。
(4)“也大概對樓主上次沒敢領UI負有一定責任”------罵大街就更無意義了。
(5)關於法律的一點細節:
加美之間有一個The Agreement Respecting Unemployment Insurance。隻要是合法地在美國工作過,回到加拿大後,無論你以前在美國持有什麽簽證,都可以向美國申請有關UI。注意:回到加拿大後。
北美貿易協定是這個協定以後若幹年的事,就是說TN簽證(以及關聯的TD)出生在這個Agreement之後。這就對於“回到加拿大後”的問題有了模糊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