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美國公民結婚,通過我老公辦了綠卡。我的conditional green card 是去年三月底拿到的。根據法律,要在今年年底file I-751 to remove the condition。
我們的婚姻開始還好, 可是現在是越來越糟了。我沒想要離,可無奈他要離。我老公甚至上交友網站找女朋友了。還出去date了幾趟。他上交友網站,出去date,我也很痛苦。想著不離也不行,真想早日了斷。可還有綠卡,這檔子的事。
當初和他結婚的時候,我也通過我的工作在辦綠卡。因為還不知要等多久,正好可以辦結婚綠卡,就辦了。可是... 現在他說他願意幫我file I-751, 可是很想快點分居和離婚.
可我不知道我什麽時候可以搬出去,什麽時候可以離婚?
是在現在就能搬出去?還是file I-751 後搬? 還是得等到拿到正式綠卡搬?
能在file I-751後就離婚嗎?還是得等到拿到正式綠卡後離婚?By the way, 我在麻州.
請老貓或懂法律的朋友指條明路,叩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