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雇主突然說沒錢了,馬上停止合同(少於10天)。 但合同上寫著雙方都要給對方30-day notice. 還有雇主拖欠payment,也是超過了合同上的日期。 這些是需要找律師呢,什麽律師? 有沒有什麽當地政府的辦公室可以提供幫助? 謝謝!
不知道這事在這兒問是不是合適? 關於雇傭關係的 service agreement 的
所有跟帖:
• 去labor dept,應該可以找到答案。如果雇主破產,就麻煩。 -我也有話說- ♀ (0 bytes) () 10/11/2012 postreply 10:31:25
• 回複:去labor dept,應該可以找到答案。如果雇主破產,就麻煩。 -lavendar99- ♀ (19 bytes) () 10/11/2012 postreply 10:47:50
• 工資優先於一切債務,雇主破產也不怕,隻要還有資產可以變賣。 -上流Man- ♂ (0 bytes) () 10/12/2012 postreply 20:14:08
• 但那些提前多少天條款會全作廢,如果是雇主破產的話(就追不回來了)。 -上流Man- ♂ (0 bytes) () 10/12/2012 postreply 20:17:49
• 前兩天剛跟一個人談過,抵押貸款優於工資。上次他經曆了公司倒閉,結果工資沒有拿到。 -我也有話說- ♀ (0 bytes) () 10/13/2012 postreply 05:40:11
• 你再仔細看看,一般30天隻是preferred,not required. 很少雇主會笨到簽30天的。 -稻穗兒- ♀ (0 bytes) () 10/11/2012 postreply 14:43:21
• 幾千塊錢的東西, 上小額法庭就夠了, 穩贏 -laborlaw- ♂ (0 bytes) () 10/13/2012 postreply 10:37:34
• 謝謝回複。 如果超過幾千塊錢,什麽律師比較合適? 跨州討債大概也很麻煩? -lavendar99- ♀ (0 bytes) () 10/16/2012 postreply 10: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