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這事在這兒問是不是合適? 關於雇傭關係的 service agreement 的

如果雇主突然說沒錢了,馬上停止合同(少於10天)。  但合同上寫著雙方都要給對方30-day notice.  還有雇主拖欠payment,也是超過了合同上的日期。  這些是需要找律師呢,什麽律師?  有沒有什麽當地政府的辦公室可以提供幫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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