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在美國工作的朋友,最近遇到一件麻煩事兒。他在剛搬入新公寓的當晚,因為有事要出門,到停車場開車。當時將近9點,因為剛搬家,忘記了停車的具體位置。停車場光線又暗, 就用電子鑰匙找車。當時他看到有一輛車燈閃了一下,以為是自己的車,就走了過去。車門也開了,他就打開車門,坐了進去。還沒等到他發動引擎,他覺得車內味道不對,才意識到不是自己的車,就趕快出來。誰知他腳剛落地,車主就大叫著衝了過來。他趕快道歉解釋:“對不起,我進錯車了。你的車responded to我的鑰匙。我昨天剛搬到這兒,咱們是鄰居。我不是小偷。”但車主不理會他,硬是認為他是小偷。就把它推進車裏,扣上車門,然後報了警。朋友當時認為沒什麽大不了的,就在車裏靜坐著等警察來。當警車靠近停車場的時候,車主突然打開車門,猛地朝他的嘴上打了一拳,打得他滿嘴流血。車主打完後又扣上車門。當警車進了停車場時,車主打開車門,把他按在地上,然後又騎在他背上,向警察說抓住了一個小偷。警察詢問了情況後,派救護車把朋友送到了醫院。醫生拍片子檢查後發現,他有四顆牙齒被打斷,需要拔掉。他當時就對警察表示,要起訴車主故意傷害。
事後朋友到警察局做了筆錄,表示要起訴車主。但警察有意袒護車主,百般阻撓。車主告訴警察,是朋友先動手打他,他是被動防衛才傷了朋友。警察指派的律師根據警方提供的報告,也認為朋友刑事訴訟證據不足,建議朋友作民事訴訟。警方又通過別人威脅朋友放棄訴訟:說朋友進入別人的車,本身就是刑事犯罪,車主打他,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提起刑事訴訟,朋友很有可能會輸掉官司。如果輸掉官司,作為外國人,不但會失去工作,還會被驅逐出美國。還說美國律師費很昂貴,訴訟時間很長,打官司代價很大。勸朋友早點兒放棄訴訟,知難而退。朋友反問律師和警方,車主又沒有證據證明他打人在前,警方說是車主的女朋友是證人。朋友認為車主的女朋友和車主是同一方,不能作為證人,但律師認為車主的女朋友可以作為證人。
朋友覺得自己雖然誤入了別人的車,但及時向車主解釋,並且嚴格聽從車主的命令, 配合車主等候警察到來。但最後仍遭車主的故意傷害,心裏非常氣憤,執意要尋找律師,提起刑事訴訟。由於他到美國的時間不長,對訴訟程序知道不多,希望能得到好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