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ly, your English is not enough to talk such serious things.
試著猜了一下你說的:
1. 租客臨走最後一個月房租未交,數量相當於押金。結果是,租客走後,你手裏沒有押金。但租客對房屋有損壞,你聯係要對方賠償,被拒。
2. 現在租客包裹到了你手裏,你想扣押,迫使對方賠償你的房屋損失。
3. 你認為法庭not landlord-friendly,不打算用法律解決問題。
評論:不用法律解決問題是你單方麵的意願。有一方想上法庭就雙方都要去法庭。所以,你還是要回到法律的範疇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