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出公寓,被罰很大一筆錢, 理由是地毯髒,浴室有拇指大小的黃點。這個理由讓我很氣憤。我拒絕賠償。被告了,接到法院傳票。後來網上一查此公寓口碑極壞。我感覺他們惡人先告狀,怕他們跟法官串通。氣死,求幫助嗚嗚。。。
事情是這樣的:我合同到期。公寓問我是否提前搬出,我答應了,並詢問是否退錢,答案‘是’。 我並且表示時間緊張來不及好好大掃除。他們答應我隻是略清理下。我相信了。但退出那天,我們還是盡力掃除了一下。後來接到$1600罰單。合理嗎?
真個過程隻是電話交流,沒有具體證據。怎麽辦。被騙的好慘。老貓幫幫好嗎?感謝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