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跑路閃人搬到外周去的話,房東就不能追的外周打官司嗎?
沒有這麼一說,債主可以在任何他所落腳的州提出訴訟,或是在自己所居住的州提出訴訟取得判決之後在其落腳的州要求當地司法機構協助執行這個判決.
(B)如果幾年後房東找到了他們,還是有可能打官司拍賣他們在其他州新買的房子之類的。我這麽想。
(I)法律上對於任何債務都有追償期,同時就算是他跑了人,債權人仍然可能可以經由缺席審判來取得債權的判決,(這個部份要看實際該州的相關規定),而一般的情況,法律上對於判決的執行期一般都給予更長的年限.所以不用做這個夢.
(II)如果債權人有債務追償的判決,當然可以對於他們兩位名下的任何不動產進行扣押,拍賣,追償的動作 (不論這個不動產的取得日期為何) 同時如果當事人日後用不實的資料來取得新的購房黛款,他們可能會麵對相當麻煩的刑事問題.
當然對於當事人而言,是有許多法律上的技巧可以協助他減輕或是逃避償還的責任,但是這不是你應該管的事,同時也不是這個論壇設立的目的,然而如果當事人已經盡其所能仍然無法還清債務,或許應該找專業的律師諮詢,考慮申請個人破產保護的可能性. (至少這樣,當事人不會流落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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