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最新狀態更新:過了一年多以後,對方的律師終於給出了一些醫藥費的總數,

已經超過我的保險上限10萬。我的保險公司提到對方還在診斷PTSD,還沒有最後的總數。雖然保險公司說我有權找自己的律師,但他們認為對方也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所有的花費都是車禍引起的。

追尾車禍發生後,沒有氣囊彈出,沒有救護車的需要(也就是沒有任何外傷)。當時她就抱怨她本來就有頸痛,被追尾後,覺得back pain,兩個月後,她的律師也告訴我她一直覺得痛。車禍過後我發了三天高燒,所以我很愧疚,也理解對方身心的不適,但我也必須保護我的家庭不要因我的失誤而受到傷害。

1 請問我是否必須找律師谘詢?如果真的找律師,中國人好還是美國人好?

2 我現在在NY工作,但車禍發生點和我的家人都在加州,是否還是找加州的律師比較好?

3 如果我現在才擁有umbrella險,對我的這次車禍有何幫助?

4 對方的10年新的jaguar car當時看來隻有back bumper 有一點兒scratch,但最後宣布報廢,索賠約2萬,讓我覺得我的保險公司是在幫對方。有這種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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