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才剛3個半月,我年薪8萬,老公年薪13萬,我們在波士頓地區。50%是因為婆媳關係不好,50%是和老公性格上的矛盾。我想谘詢一下:
1)有多大的可能,孩子能判給我?
2)經濟上,我們2008年結婚,婚前都幾乎沒有存款,婚後一起存了12萬,其中6萬在儲蓄帳戶上,6萬在投資帳戶上。儲蓄帳戶是聯名的。投資帳戶是他的名字。這些錢,我能分多少?
有一個房子,是他在2006年買的,那時還不認識我,首付12萬是向他親戚借的,還沒還錢,他一直還貸款。deed是我們2個的名字。這個房子,我能分多少?
3)能給推薦一個麻省的律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