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是作裝修的,有執照,但沒有辦公室,注冊登記時就報的家裏的地址.最近在與一顧客談生意時,顧客不放心,去查了後告訴我朋友說他沒辦公室,是不合法的.該顧客還告到州消費協會(Better Business Bureau),結果現在州的總檢查長辦公室( Antorney General's Office)也給我這朋友來電話.
問題是,注冊開公司是否一定要有固定的公司辦公室?個人家庭地址(門上沒有公司招牌什麽的)能否作為公司地址?如何界定一個公司是否合法?
另外,我這朋友是作Contractor的,總是上客人家談生意,專門用一辦公室,費錢且沒大用.
多謝!!!
向專家大俠們請教公司法(?)的一個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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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向專家大俠們請教公司法(?)的一個問題,謝謝! -wal-mart- ♀ (130 bytes) () 10/05/2004 postreply 17: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