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約沒有到期之前,除非是緊急維修或是您個人同意,您的房東不能越俎代庖替您清理. 然而既然已經做了,同時你們對於清理所需要費用的責任分攤有不同的意見,這個問題你們可能隻有上庭去處理. 老貓一般不會建議興訟,然而如果您自問無虧於心,這個案件老貓會建議您不要讓人所欺,法律上您需要負擔的責任應該有一定的上限,不應該您隻住了一年,要您負擔所有大修的一切責任. 如您所描述的,這些東西大部份屬於租用的成本,不應該由您個人全部負責
然而您所托d代為照顧您房子的朋友,這個人容老貓說一句,您是所托非人,此人不可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