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prepaid手機有一段時間沒用了,打不進,打不出,用信用卡付手機費想重新啟用。付錢的號碼和手機顯示的my phone number沒有差錯;付款前,電話公司的人也查看了這個手機顯示的號碼。一切無誤。付錢後,手機還是不能用,電話公司查後說,電腦顯示的這個手機號碼的sim卡的號碼和付款人手中的手機內的sim卡的號碼不一致。持有那個sim卡的號碼的人擁有了這筆飛來的付款。電話公司認為付款人隻能認倒黴,除非那個sim卡在付款人家裏能找到(真是P話)。奇怪的是為什麽一個電話號碼對應兩個sim卡,這應該是電話公司的技術失誤,為什麽電話公司還理直氣壯以prepaid不能refund為由,不退還這筆付款? 電話公司真的有法律依據這麽做?
雖然付款人通知了信用卡公司停止支付這筆付款,但電話公司應該不會善罷甘休。付款人有必要向電話公司上層或BBB投訴嗎? 還是靜候電話公司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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