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媽隻會非常簡單的英文,也沒帶手機。
撞她的男子(假設名字是A)當時扶起她後用車帶她去Walk-in Clinic,但Clinic的人說收不了,要去醫院。
A用車送她去醫院後告訴醫院我媽媽是自己摔的,他是鄰居。我媽媽骨裂,不能自己走路。
我媽媽找A要他的名字電話,A聽懂了,但不給。
我媽媽告訴他“Daughter, US",要A用他的手機給我打電話,A說從加拿大打不到美國。
A在醫院護士要給我打電話時說有事要走,還會回來。從此一去不回。
我於約撞車4小時後接到醫院電話,說我媽媽自己摔了,是鄰居送來的。我立即開車去了醫院。
轉天我報了案。但警察隻能看到醫院中的錄像,雖能看到A,但不一定能找到此人。
我的問題是我們是否應該雇律師?